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为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机关(正厅级机构),实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与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,
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为主的管理体制。主要任务是保证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的执行,预防和处理煤矿事故、
查处煤矿安全违法行为,以保障煤矿安全。局机关设办公室、煤矿安全监察一处、煤矿安全监察二处、技术装备处、
人事培训处、纪检组、监察室、机关党委、信息调度中心、离退休干部管理处、机关服务中心等处室和部门,
局下设赣西南、赣中、赣东北煤矿安全监察分局。赣西南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萍乡、吉安、赣州三个设区市辖区内煤矿企业的安全监察,
赣中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:宜春、新余、抚州三个设区市辖区内煤矿企业的安全监察,
赣东北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:景德镇、九江、上饶
三个设区市辖区内煤矿企业的安全监察。
江西在江南九省、区中,煤炭资源相对较多,全省73个县市、区 2000 年末累计探明煤炭储量17.2亿吨,
另有1.1亿吨储量需进一步补充勘探。煤种齐全,煤田地质构造复杂,五大灾害威胁俱全,开采条件困难。目前,全省省属国有煤矿39处;
市县国有煤矿66处;乡镇煤矿770多处。
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书记、局长:贺爱民,局党组成员、副局长:朱怀萍,
局党组成员、纪检组长:赵泽民,局党组成员、副局长:李金平,助理巡视员:张临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