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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开发和利用煤炭的历史悠久,南朝就已采煤,1907年建成的萍乡煤矿成为中国两大煤矿之一。在缺煤的江南九省区中,煤炭资源相对较多,煤炭品种齐全,除褐煤外,其余煤种都有,一半以上为江南稀缺的炼焦煤,集中赋存于萍(乡)乐(平)坳陷带。煤矿地质条件复杂,水、火、瓦斯、煤尘、顶板等自然灾害严重,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难度大,历来是全国煤矿的事故多发省份之一。
煤炭资源埋藏浅、分布广、块段小的特点,决定了煤炭分布点多面广,全省99个县(市、区)中73个有煤炭资源,48个有煤矿。全省共有各类煤矿882处,其中乡镇煤矿777处,全省历史最高年产量2400余万吨,2001年全省煤炭产量1519万吨。目前,省内煤炭的自给率占75%左右,焦煤、电煤同时供应邻近省份,保证了本省和南方部分省份经济建设对煤炭的需求。
2000年省级机构改革后,原江西省煤炭厅撤销,分别成立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、江西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、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。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为中央直属的行政执法机关,承担辖区内煤矿的安全监察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;江西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承担全省煤炭行业管理工作;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管理省属国有煤炭企业,共有9个煤矿,39处矿井,生产能力778万吨,在建矿井投产后,生产能力将达到900万吨左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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