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公室(财务处):组织协调机关办公,拟订工作规则和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;承担机关文秘、政务信息、保密、档案、宣传和行政事务等方面的工作;承担有关外事管理工作。负责局机关、监察分局和直属单位财务、经费、国有资产管理及审计工作。
安全监察一处:依法监察省属国有重点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、规章规程、标准和安全生产条件、设备设施安全等情况;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作出现场处理决定或实施行政处罚,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煤矿企业进行查处;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“三同时”情况,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;监督检查为煤矿服务的矿井建设施工、煤炭洗选等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;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;组织、指导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;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,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安全监察二处:依法监察省属国有重点以外的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、规章规程、标准和安全生产条件、设备设施安全等情况;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作出现场处理决定或实施行政处罚,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煤矿企业进行查处;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“三同时”情况,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;监督检查为煤矿服务的矿井建设施工、煤炭洗选等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;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;组织、指导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;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,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科技装备处:组织、指导煤矿安全生产科研和科技成果推广工作,研究提出煤矿安全生产科技规划建议;组织对煤矿使用的设备、材料、仪器仪表、安全标志、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监察工作;负责对从事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和煤矿设备设施检测检验、安全评价、安全咨询等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,并进行监督检查;依法监察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;负责职业危害统计分析;负责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管理工作。
事故调查处:依法组织或参与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,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;组织、指导煤矿应急救援体系建设;指导、协调或参与煤矿事故应急救援。负责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督工作;承办煤矿安全监察方面的行政复议;组织研究拟订煤矿安全生产规章、规程、标准和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;负责煤矿安全监察调度、统计信息工作,承担信访工作,发布煤矿事故、职业危害等煤矿安全生产信息。
人事培训处:负责局机关、监察分局和直属单位干部管理及人事、劳动工资管理工作;承办管理体制和机构编制工作;负责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、煤矿特种作业人员(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)的培训考核与发证工作;负责煤炭行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工作。
纪检组:与监察室合署办公。负责局机关、监察分局和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。负责党风廉政建设,组织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,并组织贯彻实施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检查和处理党员、干部违纪违法案件。负责对党政领导干部的推荐提名、考察考核、讨论决定等环节的监督检查,实施对党员干部执行党纪政纪的监督检查。负责受理党员、干部的申诉。参与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和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调查处理工作。
机关党委:负责局机关、监察分局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。抓好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学习,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、决定。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思想政治管理,做好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,推进局机关、监察分局和直属事业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。协助局党组局各单位后备干部,干部人事部门对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,对行政干部任免提出意见和建议。协助局纪检组抓好党风建设,对党员执行纪律情况进行监督,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做好扶贫工作,组织开展热点济困活动。
离退休干部管理处: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。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,组织离退休干部政治学习、有关文件传阅传达和政治活动。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慰问、探访、用车等服务的安排,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处理事宜。负责离退休干部活动室的管理工作,编制活动室修善计划,协助组织开展适合离退休干部特点的文体活动。了解掌握离退休干部思想动态、身体、生活等各方面情况,反映离退休干部的意见和要求,接待离退休干部来信来访。参与离退休干部党总支的组织建设工作。
信息调度中心:负责煤矿安全监察调度、统计信息工作,承担信访工作。负责调度值班及其安排,及时掌握全省煤矿安全情况,定期发布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信息,分析和预测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。负责安全事故统计、事故调查处理统计、煤矿安全监察统计等工作。负责全省煤矿安全监察计算机网络的组织建立、管理和维护工作。组织建立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政府网站,负责及时更新网页内容,加强管理与维护。参与煤矿安全监察和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。承办局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,参与、配合相关工作。
机关后勤服务中心:负责公文交换、报刊订发、办公用品、医疗卫生等工作;负责房产、资产实物管理和办公设施维修保养,负责门面出租管理工作;负责机关车队的调配、调度、维修等管理工作,保证机关正常工作用车;协助局直属单位车辆管理。按照有关制度、规定,承办接待的具体工作。负责公安、保卫、消防等社会治安工作。负责机关职工水电气管理工作,参与协调煤炭大院管理工作。承办局领导和办公室负责人交办的其它任务,组织制定后勤事务以及车队的各项管理规定,参与、配合相关工作。